2016年3月,社交电商平台——蘑菇街,首次把“网络直播”和“卖货”的另类组合送进了消费者的视野。仅仅2个月,淘宝平台也随后推出了淘宝直播,之后各类综合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垂直电商纷纷涌入直播电商的市场,掀起了一轮直播电商的产业热潮。“网红、粉丝经济”与“直播带货”的结合,在MCN(网络主播孵化机构)的推动下,涌现了大批有惊人号召力的头部主播,创造了一个个网络直播销售的神话。
欧洲专题|在全球化的今天,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欧洲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其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的经验与实践,对全球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借鉴意义。“欧洲专题”旨在收集、梳理欧洲最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品牌保护以及科技创新资讯,以期成为企业了解欧洲最新知识产权政策及科技创新动态的窗口。
近年来,商品包装、装潢在民事保护方面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包装、装潢的行政保护案例却较为罕见。因此,我们检索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包装、装潢进行保护的行政案例,为大家提供参考。
在玩具行业这片充满创意与想象的天地里,著作权不仅是保护创作者智慧结晶的法律盾牌,更是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然而,随着市场的日益繁荣,侵犯玩具著作权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权利人在保护其著作权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的商品罪)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将“违法所得+情节严重”代替“销售金额”,作为该罪的定罪标准,在法律体系上实现了与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统一。在实务当中,“违法所得”关乎定罪量刑,又关乎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的数额,但长期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具体的计算规则。因此本文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并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对违法所得计算等问题予以归纳总结,以供读者探讨。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下称“吉利方”)诉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下称“威马方”)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这一判决不仅因其高达6.4亿元的判赔金额而被广泛关注,在“秘点”方面的认定与观点也同样值得研究学习。笔者将试结合本案再探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秘点”的相关问题。
目·录知产新闻广东省开平市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74件注册商标纳入第十五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第136届广交会将在10月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在北京举办法规政策贵州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4年推进计划浙江省发布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9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发布典型案例北京联营商场销售山寨运动鞋被判承担直接侵权责任,4倍高额处罚经行政诉讼维持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沙河镇佑林重工机械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活动中的参与主体作出了划分,普遍地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上述划分是厘清“电商平台”责、权、利的前提。但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与演变,众多“电商平台”推出了各项“吸睛”的服务。其中,得物平台将鉴定服务内嵌至销售服务,与承诺保真相互印证促成交易,使得得物平台在年轻人群体中异军突起,成为了炙手可热的潮流社区。令人好奇的是,该种情形下的得物平台,还只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吗?
2024年8月20日上午10点,中国首款3A动作角色扮演游戏(ARPG)《黑神话:悟空》正式发售。上线首日,全平台累计销售超450万份,总销售额超15亿元。该款游戏以中国神话为故事背景,故事取材于“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上线当天便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
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传统刑法学研究,刑事诉讼的关注重点都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调查和公诉犯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进行刑事辩护,双方作为诉讼的控辩方得到了足够关注。因此,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一般得到了充分的保护,这也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然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却常被忽视,尤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权利人的诉讼权利为甚。
GUI是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的简称,是通过视觉元素,如窗口、图标、菜单等,使用户能够与电子设备进行交互的界面,GUI的特点是直观、易用,能够通过图形化的操作简化用户与机器的交互过程,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GUI侵权的现象越发频繁,本文针对GUI的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的维权路径进行分析。
相较于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旧《公司法》基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更强调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而新《公司法》则将天平向债权人方向进行了回拨,并主要通过以下两条款的嵌套使用为债权人打开了追索之门: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共同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一侵权人均需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也有权请求任一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故受害人有权起诉其中一个侵权人或部分侵权人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知产新闻 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与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签署两地区域执法协作备忘录 湖北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颁发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助力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新闻发布会 上海长宁公证处为《黑神话:悟空》保驾护航
据统计,2013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电影作品知识产权案件共计1.16万件,由此可见我国影视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下,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已经成为现实,AIGC涵盖了一系列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语言处理(NLP)、机器学习(ML)、深度学习(DL)和生成对抗网络(GANS)。这些技术使得机器能够无需人类直接干预,自主创作出各种形式的内容,如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AIGC技术的核心在于其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它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理解内容的结构和风格,进而生成新的、独特的作品。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不仅是企业身份的象征,更是其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的重要体现。随着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其中,三维标志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标形式,其显著性特征一直是商标领域关注的焦点。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包括固有显著性特征(标识本身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性)和使用显著性特征(通过大量使用才获得的显著性)。如果三维标志商标本身缺乏固有显著特征,申请人可通过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商标已经通过长期、广泛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过程中还要参考市场上其他经营者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判断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本文通过汇编三个三维标志商标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拟证明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相关案例,希望能够为三维标志商标的申请提供参考。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专业化、信息化和产业化特点,知识产权犯罪呈网络化、链条化趋势,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增多,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交叉的情况频繁出现,涉案金额巨大,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顺应知识产权办案实践的需要,在深入践行“检察一体化”内涵要义的前提下,最高检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合一”试点改革工作。2020年11月,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后,优先在全国9个省(市)展开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改革试点,拉开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序幕。
目·录知产新闻坚持知识产权“同等保护”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品保委高档品牌行业小组联合运动、时尚与生活行业小组成功举办知识产权沙龙,敦和律师受邀出席并发表主题分享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研讨会在华召开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Avanci专利池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法规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山东印发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典型案例海天酱油装潢行政保护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
2024年7月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备受瞩目的指南——《人工智能主题资格指南》(2024 Guidance Update on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Including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该份指南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此次指南更新的内容不仅是对专利主题适格性指导的一次重要补充,更是对美国专利法实践的一次深刻反思和前瞻性指导。该指南为AI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提供了更加清晰的专利保护路径,确保AI参与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合理的法律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