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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新闻
坚持知识产权“同等保护”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品保委高档品牌行业小组联合运动、时尚与生活行业小组成功举办知识产权沙龙,敦和律师受邀出席并发表主题分享
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研讨会在华召开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Avanci专利池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
法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
山东印发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
典型案例
海天酱油装潢行政保护案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四批)
知产新闻
坚持知识产权“同等保护”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京主持召开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带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尼得科株式会社、阿斯利康、拜耳、勃林格殷格翰、菲尼克斯、默克、施耐德电气、福特汽车、乐高、特斯拉、西门子等11家外资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问题给予现场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出席座谈会并介绍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外资企业代表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表达了高度的赞赏。“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外资企业在分享中国发展红利、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全球资源高效配置,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都彰显了中国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申长雨在座谈会交流中讲到。
这些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对国内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在完善顶层设计、优化管理体制、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保护效能、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大提升,为各国企业和创新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了82分,创历史新高,其中外资企业满意度达到80.55分,比2022年提高了1.44分;国外来华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保有量逐年快速提升,去年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了90万件,同比增长近5%,有效商标注册量突破了210万件,同比增长3.4%,充分显示了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高度重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
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法律法规和平台机制,加强源头保护,助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助力形成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完善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把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品保委高档品牌行业小组联合运动、时尚与生活行业小组成功举办知识产权沙龙,敦和律师受邀出席并发表主题分享
(来源:敦和律师事务所官网)
6月18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下称品保委)高档品牌行业小组联合运动、时尚与生活行业小组在上海举办了知识产权沙龙。会议由高档品牌行业小组协调员王淼及运动、时尚与生活行业小组协调员董海燕主持,来自两个行业小组的代表分别就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准备、真假混卖、改装品侵权认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新发展以及应对、假代购及中检、线上线下的假冒授权问题、知识产权最新案例等多个主题展开了精彩的分享与讨论。
我所罗亚菲律师以《改装品侵权认定》为主题向与会者进行了分享。她首先播放了一段小红书博主改造奢侈品包包的视频作为引子,归纳了在奢侈品时尚行业和电子行业改装的常见形式。接着,就美国、瑞士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改装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作出详尽剖析。其中,罗律师针对改装品侵权认定要件(包括实质性改变、告知、混淆的可能性)及权利用尽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援引了卡西欧首例改装手表案展开了详细的阐述。最后,罗律师针对改装提出了“若明确充分告知消费者改装情况,是否还构成侵权” 的问题,引发了会员嘉宾的热烈讨论。
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研讨会在华召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主办的专利合作条约(PCT)高级巡回研讨会先后在天津、湖北召开。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WIPO的专家围绕PCT体系最新进展及使用实务等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解答了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以增进相关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对PCT体系的了解,提升有效利用PCT体系的能力,提高PCT申请操作实务水平。
来自相关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天津中心,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共约300人参会。
会后,与会专家调研了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Avanci专利池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规定,约见Avanci专利池相关负责人,当面递交《提醒敦促函》,对Avanci专利池在汽车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Avanci专利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问题预防和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预防和制止垄断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法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十六条,分为总则、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
《办法》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援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
在完善办案规范方面,《办法》修改口头审理相关要求,并加入线上口头审理的内容;增加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追加共同请求人、被请求人或第三人的相关具体规定;引入技术调查官、合议组、技术鉴定等内容,明确对于技术事实,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或者委托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判断中如何具体运用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以及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的标准作了规定等;对于涉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相关内容作了说明。完善办案人员资质、管辖权及优先管辖、结案方式等的规定;增加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未停止侵权行为,或者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处理等内容,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申请或依职权中止案件处理和可以不中止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形。
在优化办案程序方面,《办法》进一步简化材料和手续,优化受理、立案和调查举证程序,完善回避、保密和委托办案等相关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修订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指南》包括专利相关、商标相关、地理标志相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知识产权相关五大板块,包括各项服务的获取途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办理结果等内容。2023年3月3日公布的《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同时废止。
山东印发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印发《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就全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有关要求。
《方案》从五个方面部署了16项主要任务。一是健全行政保护法治保障,推进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完善实施。二是强化行政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三是严格规范知识产权申请和使用,规范专利、商标申请和使用,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四是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执法,加强民生领域及重点领域保护,护航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强化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五是健全行政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数字化监管。
《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江苏省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机制建设。
江苏省全面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和支撑保障。2023年以来,先后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基地,建设江苏省及南京、苏州、常州、无锡、徐州、南通、扬州等8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建设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各地方分中心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仅2024年上半年,接受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215件,指导办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36件。
《管理办法》共26条,包括总则、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动态监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对指导服务、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综合管理以及附则等七个方面。《管理办法》的出台,统筹整合了全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资源,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典型案例
海天酱油装潢行政保护案
图片来源于网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发现市面上一款1.9升的味极鲜调味料使用的包装装潢与海天味极鲜酱油产品包装装潢近似,足以引发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并通过初步调查,锁定了一家名为河南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商。针对上述情况,海天公司委托我所对该生产商提起不正当竞争行政投诉。
我所立即收集了相关证据和资料向当地执法单位进行投诉,执法单位受理后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5月18日以来,该产商开始生产及使用与1.9升海天味极鲜酱油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其生产及销售的数量达到上万瓶之多。
海天公司是一家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科技水平等均居行业前列的调味品生产企业。该公司注册有30类调味品商品海“海天”系列商标,“海天”品牌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海天牌调味品更是连续多年产销量全国排名第一,海天酱油产品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佛中法知民终字第6号和(2019)粤13民终7697号民事判决书均确认海天公司生产的“海天味极鲜”酱油产品上的包装装潢具有独特设计和与其他商品标识区别开来的显著特征,可以识别特定商品的来源,成为海天味极鲜酱油的特有包装装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该生产商构成了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案例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7月9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个商标,2个外观专利,1个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商标、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信息如下:
1.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侵犯“MOTION-CONNECT”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图片来源于网
案情简介:2024年3月25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某网络平台“广州盛祺电气”店铺购买的电缆涉嫌侵犯“MOTION-CONNECT”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进一步调查。经查,涉案商品由四家网店和一家实体店铺向全国各地销售。四家网店和一家实体店负责人均为佛山盛捷普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引流。5月14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芜湖市公安局、佛山黄岐派出所对生产、销售窝点进行打击。控制公司主要负责人2名,生产工人7人,发现维融喷码机4台,侵犯“MOTION-CONNECT”商标电缆23649米,侵犯“SIEMENS”商标接头357个,上述产品涉案价值190余万元。
另查明,2018年4月份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西门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自己购买组装伺服电缆所需的接头和印有“MOTION-CONNECT”标识的线体,组织自己的亲威朋友等人通过手工压制的方法组装成品的伺服电缆,并以西门子品牌的名义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西门子品牌假冒电缆营业额约3000万元,非法获利约3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芜湖市公安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分局。该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处,查实涉案金额3190余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联合打击的一起典型案例,也是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的一个重要体现,更是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赋能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执法的典型代表。办案机构在受理举报后,经过全面部署,提前与公安机关召开行刑衔接会议,从一条价值不足百元的侵权电缆着手,最终实现了彻底斩断一条假电缆背后隐藏着的制售产业链的重大成果,有效震慑了此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德高”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南陵县与泾县交界处某公司销售的瓷砖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接到线索后,南陵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泾县市场监管局、泾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对当事人在南陵县籍山镇经营的某仓库开展联合突击检查,现场共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德高”牌TTB I易贴瓷砖胶600袋,涉案货值1.14万元。
上述全部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并出具《德高品牌产品鉴定报告》,均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对上述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此案是一起跨区域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跨区域办案机制作用,根据权利人举报的案件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跨市域、跨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5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鑫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该店货柜发现一箱五粮液(6瓶)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经查,上述涉案五粮液型白酒是当事人从一名送货上门的商贩处购进,截至案发之日未售出。由于无侵权商品销售价格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等,通过市场中间价格确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54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2024年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及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典型意义:本案是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典型案例。“五粮液酒”作为中国白酒领域的高端知名品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并且是首批中欧互认互保名录中的中国产品,在全国享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当事人短期内多次从事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影响消费体验。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失信联合惩戒,达到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专用权、保障了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氛围。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四批)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四批),其中涉及的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如下:
2024 年4月17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碚区某餐馆违反商标法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权硬中华等香烟 22条,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和其位于北碚区金刀峡镇偏岩街的门市查获的中华(硬)等12种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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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 HARVESTING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委员会
编辑|陈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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