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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UBU热潮之下的冷战:泡泡玛特潮玩IP维权启示录

近年来,中国潮玩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2023年中国潮流玩具行业发展白皮书》,市场规模已突破1500亿元。在这一蓬勃发展的产业中,由香港艺术家龙家升创作的LABUBU精灵天团系列凭借独特的暗黑童话风格迅速走红,成为泡泡玛特旗下的王牌IP之一。然而,伴随其商业成功的,是日益猖獗的侵权仿冒行为。从线上电商平台到线下批发市场,泡泡玛特的维权之路折射出整个潮玩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本文将围绕泡泡玛特的各类维权案例,剖析潮玩IP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探讨破局的路径,以期为潮玩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泡泡玛特维权典型案例


泡泡玛特作为一家以IP形象为主要盈利来源的公司,其对IP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视,商标、版权、外观专利均有提前布局,为其后续应对各类侵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泡泡玛特外观专利维权


2021年,泡泡玛特公司曾就抄袭其名下IP——MOLLY的侵权行为,提起侵害外观专利权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人偶玩具类产品,其整体身材比例及造型、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方面存在较大设计空间。十二款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眼睛、睫毛、眉毛、嘴巴、腮红、头部发型及发饰、手的朝向、服饰、性别均存在区别,属于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差异。故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泡泡玛特公司诉讼请求。本案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1]


(二)泡泡玛特商标维权


经检索,泡泡玛特公司共280余件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大部分以和解结案,判决结案的案件的判赔金额也多集中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并且,泡泡玛特公司商标维权案件的公众关注度并不高。


(三)LABUBU著作权维权


1.民事诉讼


近日,泡泡玛特与被告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784民初6076号判决书,认为被诉侵权链接销售的产品及公证购买实物上所使用的形象,与泡泡玛特公司涉案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线条与表达、主要特征上基本相同,差异细微,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侵害泡泡玛特公司涉案作品LABUBU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万元。


2.行政查处


2.1海关查处


因泡泡玛特近两年在东南亚地区和纽约市场的走红,国内大量盗版产品流向海外。2024年11月,宁波海关查处侵犯“LABUBU”玩具系列版权的橡胶地垫39500个、钥匙扣挂件35900个、塑料印章47900个、塑料拉链袋35900个、塑料积木39900个,总价值约37万元。2025年6月12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连续查扣3批侵犯泡泡玛特商标权及著作权的商品共计20599件。其中部分外包装上印有“POP MART”的品牌标识,其他商品均无品牌标识,但外形IP均为泡泡玛特当前最热门的LABUBU系列。



2.2 行政执法


近日,义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仿版LABUBU进行了严查严打,使得某社交平台一则“义乌市场LABUBU一夜之间全下架,大家不要跑空了”的帖子引发大量关注。可见,随着LABUBU的爆火,行政执法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3.刑事打击


2024年1月,由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就胡某桃等18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提起公诉,泡泡玛特公司在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桃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胡某桃需按照其侵权获利确定的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潮玩IP维权困境剖析


虽然泡泡玛特公司在各类权利基础均有全面布局,但通过上述各类型的维权案例不难看出,潮玩IP仍存在以下维权困境:


1.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潮玩产品以小批量、多样化为特点,生产环节集中在沿海及内陆几大制造基地,一套硅胶模具成本不过几千元,复制一款爆款盲盒的总体成本相比原创者设计和营销费用,可以说是九牛一毛。然而,权利人采取维权措施,常需支付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取证差旅费,但胜诉后的赔偿金额往往难以覆盖其前期投入。


此外,潮玩的生命周期从爆火到平淡,通常不过数月。对于权利人来说,动辄一年半载的维权过程中,盗版IP已经对正版的市场份额进行了大规模“蚕食”。


2.多元侵权主体,链条复杂


在产业链条上,设计——生产——批发——零售——出口,每一步都可能滋生侵权。举例而言,若侵权人采用分散不同主体实施生产、销售、出口的情况下,侵权链条难以一网打尽;电商和社交渠道在流程和规则设计上,多以“事后”打击为主,缺乏事前预警;若产品进一步出口海外,境外买家难辨真伪,维权成本成倍放大。


3.新型侵权形态层出不穷


跨界侵权:将IP形象应用于非玩具品类(如服装、食品包装)增加认定难度。


数字侵权:包括NFT、元宇宙应用、AI生成衍生品等新兴侵权方式,使权利人取证、维权难度及成本不断增加。


潮玩IP企业的维权破局路径


结合泡泡玛特的维权经验,潮玩企业可以借鉴以下布局和维权路径,提高维权效率,保护IP价值。


(一)构建全方位的IP保护体系


泡泡玛特公司之所以有多种类型的维权案例,归功于其前期的布局策略,全面的布局使得其在维权策略的选择上可以有的放矢。


(1)核心形象: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2)产品线: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3)品牌元素(IP名称、平面化形象):注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立体商标。鉴于商标的独立保护原则,商标布局不应局限于中国大陆,还需优先布局主要出口国。例如泡泡玛特的商标布局已覆盖中国大陆、美国、英国、欧盟、东南亚等主要市场。


(4)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及时对获取的权利基础进行海关系统备案,便于海关对出口盗版做到快速锁定和查处。LABUBU爆火后,各地海关之所以能迅速查扣,有效遏制盗版出口,有赖于泡泡玛特公司提前进行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二)创新维权取证技术手段


善用网络科技手段,摆脱传统公证“纸质化”局限,让证据在技术层面获得“有形化”优势,为鉴定和诉讼提供扎实的证据。例如:利用时间戳技术,对每个设计稿、模型、包装方案均上传区块链,生成不可篡改的时间链,明确创作先后;通过智能合约记录每一次权利的授权、转让和改动,形成完整的IP流转账本。


(三)优化维权策略


与传统商品的维权重点有所不同,对于潮玩IP而言,维权效率与IP价值直接挂钩,如果维权效率过低,导致市场盗版泛滥,则正版IP的热度和价值可能很快被蚕食殆尽。通过泡泡玛特公司的维权案例,可以总结以下经验:


1、权利基础选择上优先著作权


著作权、商标权、外观专利权中,优先选择著作权。相比于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较广,不受商品类别的限制,可以保护潮玩形象及其他印制IP的商品。相比于外观专利,著作权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维权风险较低。


2、维权策略上优先选择行政查处


民事诉讼耗时长,虽可以通过诉前行为保全的方式,申请行为禁令,但各地法院对行为保全的裁判尺度不一,成功率无法保证,故通过民事诉讼,难以快速制止侵权。并且,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诉讼的判赔金额普遍偏低,难以覆盖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对市场威慑力度不足。


著作权刑事打击虽然具有较严格的威慑力,但过程艰辛,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流程,维权效率较低,不适宜作为常规维权手段。


相比之下,著作权行政查处具有效率高、市场清理效果显著的特点;同时,也可以在IP形象热度高导致盗版频出时,进行行政打击,一方面有利于稳固潮玩IP生命周期,另一方面,借助查处的新闻报道,进一步增加潮玩的热度。


泡泡玛特的维权实践表明,单一的法律手段已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侵权形势,对于不同阶段的维权策略要及时调整。IP热度过后的常规维权,可综合行政+民事+刑事的各种维权手段,但在热度较高、仿品层出的阶段,优先选择行政执法的维权手段,高效制止仿品,维护正版的市场份额和正品IP的商业价值。


参考资料:

 1.(2022)沪民终71号民事判决书



作者介绍

Attorney

徐婧琳  Erin Xu

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

徐婧琳律师自2018年起一直从事各类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目前已经为美国爱康、马丁吉他、安达保险、玩具反斗城、康卡斯特、华为、OPPO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擅长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布局规划。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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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徐婧琳       审核|肖维平

校对|黄鸿宇       编辑|陈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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